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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法学生的电影(四):商品拜物教、理性化世界与无名的常人

发表于 2025-2-22 18:53:20 | [复制链接] |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给法学生的电影(四):商品拜物教、理性化世界与无名的常人


意大利诗人和电影先驱者乔托·卡努杜将电影艺术上升为第七艺术,而其他六类艺术分别为文学、戏剧、绘画、音乐、舞蹈、雕塑。乔托·卡努杜认为电影是其他六大艺术的综合,是一种运动中的造型艺术。法律理论是静态的,法律实践是动态的,电影则以影像艺术将静态与动态有效融合。通过电影学习法律知识,观察法律运作,审视法律制度,在他者的世界中,感受法律的“面子”与“里子”,从而看见更为广阔的风景,抵达更为遥远的世界。
《魔鬼代言人》



刑事辩护律师总是让人看到坏人最好的一面,离婚诉讼律师总是让人看到好人最坏的一面。律师的天职,到底是主持正义,成为天使的化身?还是履职尽责,哪怕有时不得不去做魔鬼的代言人?《魔鬼代言人》通过律师凯文·罗麦斯的故事,带来了发人深省的深刻思考。
上帝与撒旦、人性与原罪、宗教与法律……影片反思了新新人类所面临的现代性困局。凯文为有罪之人辩护,未尝一败,名利双收之后却发现一切都乱了套。财富与贪婪为自我筑造了一座隔绝于所有人的巴别塔,妻子疯魔自杀,自己也陷入了良心危机和文化贫困,那就是马克思所言的“商品拜物教”世界、尼采的“末人”、韦伯的“理性化世界”、海德格尔无名的常人(das Man)(以及非本真性)。
“虚荣是我最爱的原罪”,“自私自利是人性的麻醉剂”,影片暗含对刑辩律师不择手段赢取官司、不分黑白洗脱恶人的批判,但辩护律师的天职就是如此,在法律这一场域,他们的职责不是伸张正义,也不是实现道德,而是尽职尽责为被告人辩护,正如曼德维尔悖论所揭橥的真理,只有私人的恶德,才能成就公众的利益。这与亚当·斯密的自私人理论异曲同工,从道德哲学的角度审视,个人自私自利、企业唯利是图的商业社会是不具备道德合法性的;但指望以“公共精神”为基础建立一个和谐美好的大同社会,试图在地上建立天国,则是“浪漫的奇想”。
或者就像萧冬连教授在其著作《筚路维艰》中所说的,必须要“谨慎对待按照理想设计出来的社会方案。理想是提升社会的明灯,现实则是一个试错改良的过程,把理想直接拿来进行社会试验,必然带来灾难。理想越崇高、目标越远大、权威越强大,带来的灾难可能就越大”。
《暴劫梨花》



1978年,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412条就已明确了品格证据排除规则:某人被指控有性侵的刑事案件中,有关声称被害人的名声或意见证据以及关于被害人过去发生过性行为的证据都不具有可采性。在《暴劫梨花》中,Sara的衣着、品行、职业都被视为对其不利的证据,12位陪审团成员也是整个社会的代表,这也意味着女性可能要承受系统性的恶意。
影片作为一部犯罪片和法庭片,表达了对女性困境的关切与关怀。不可否认的是,在漫长的性别史中,女性无法拥有自我身份,而身份恰恰意味着对自我命运的掌控。她们作为社会体制中的弱者,在性别等级制度运作中一直处于被定义、被凝视的弱势地位,这种定义与凝视渗透了权力运作色彩,不仅包括观看的权力,还掺杂了欲望的权力、塑造的权力、禁止的权力。女性作为“第二性”,是男性/欲望凝视的客体与物欲的对象,经受着鲁迅先生所言的“无物之阵”的困局,“分明有一种敌对势力包围,却找不到明确的敌人”,无奈沦为了有形或无形的受害者。
《控方证人》



阿加莎的小说,比利·怀德的导演,查尔斯·劳顿的表演,珠联璧合,使得《控方证人》不仅成为影史上的经典,还是法庭片的巅峰。总之,这是一部完美的影片,剧本中的剧本,电影中的电影。
纵使律师再巧舌如簧,也防不住机关算计,但辩护律师的法律使命胜于道德使命。只有控方和辩方为了各自的目的互相对峙与博弈,法律才会发挥其效能,“私心”也会达成“公意”。
《即使这样也不是我做的》



电车痴汉问题在日本一直是个关注度很高的社会话题,《即使这样也不是我做的》将这个问题与法律诉讼结合起来:金子彻平被诬陷为电车痴汉,坚持不肯认罪受罚,直至被检察官起诉。遗憾的是,正义还是没有到来,法庭依然对其做出有罪判决。
不同于英美法系的你来我往,唇枪舌剑,影片呈现了大陆法系下法庭审判的精要,尤其是在日本文化的浸润下,审判的对抗性较弱,因此也就显得更加冷静克制。
正如影片中的第一位法官所说,刑事法庭的最大使命不是查明真相,也不是秉持公平,而是不能处罚清白之人。这就要坚持无罪推定的原则,把可疑变成被告人的利益,“宁可放过十人,也不可错判一个”。但第二位法官的司法哲学显然是倾向于有罪推定,导致金子彻平含冤入狱。
影片反思了日本的司法制度,尤其是对有罪推定进行了隐含的批判。有时候,反驳真的比反思更重要。
《一级恐惧》



关于分裂人格的经典影片有不少,比如《搏击俱乐部》《致命ID》《美丽心灵》《香草的天空》《黑天鹅》等,《一级恐惧》融合了人格分裂与法庭审判,但影片中Aaron(或者说Roy)并不是真的分裂,而是以其极高的智商和精湛的演技骗过了辩护律师,也骗过了包括精神心理医生、检察官和法官在内的所有人,这又使得影片更类似于《控方证人》。
在精彩不断的剧情下,影片还探讨了宗教、法律与人性,关于人性本善还是人性本恶,关于无罪推定还是有罪推定。但不管如何,西方法治的优越性之一就在于,它可能会放过不少坏人,但至少不会冤枉一个好人。当然,这是总体原则,肯定会有例外。
爱德华·诺顿在影片中所展现出的邪恶一笑,堪称影史经典一幕,《唐人街探案1》中张子枫的那可怕的眼神,大概也来源于此吧。
《穿条纹睡衣的男孩》



在全民陷入平庸之恶与集体无意识的理性沼泽,以小孩子的视角对那段无法掩埋却又难以启及的种族灾难作出天真而又残酷的建构与解构,这类杰作有《铁皮鼓》《穿条纹睡衣的男孩》《乔乔的异想世界》。
这让我想起以前看过的林达的一本书《像自由一样美丽》。这本书主要以捷克特莱津集中营的孩子为对象,以这些孩子的画作和诗歌为中心,讲述了这些孩子如何在集中营残酷、恶劣的环境下坚持创作的故事。
与《穿条纹睡衣的男孩》一样,如此美好,却又不由得心颤与心疼。尤其是最后一幕,创造奇迹的“最后一分钟营救”在灾难面前是如此瘫软无力,影片的戏剧性基于集中营的残酷性。
在有星星的夜晚,遇上一部有温度的电影,就是一天的完美结束。
《孟买酒店》



迟到的正义,非为正义;迟到的胜利,即为失败。
在宗教战争的肮脏面具下,一场无差别屠杀的恐怖主义在泰姬陵酒店上演。在真实世界的现实状态中,没有英雄主义的力挽狂澜,也没有宗教色彩的神迹降临,有的只是尸横遍野的苦难和胸臆难抒的悲悯。
反思宗教信仰、批判原教旨极端主义还不够,在这场惨绝人寰的大屠杀中,政府的缺位促进了事态的升级,是另一种形式的“屠杀”。所谓的快速反应机制,当真是活生生的笑话。
《三傻大闹宝莱坞》



都说阿米尔·汗是“印度刘德华”,这不是阿米尔·汗被黑得最惨的一次,却是刘德华被捧得最高的一次。刘德华是电影工厂的优秀员工,兢兢业业,勤奋努力,但缺少想法和特色。阿米尔·汗的作品显然更有野心,对教育制度的反思,对种姓制度的批判,对宗教文化的质问,表现出一个电影工匠的人文关怀和制度关注。
《三傻大闹宝莱坞》是我看的第一部印度电影。记得那是刚上大一没多久,借宿舍同学的电脑看的。大学之前始终有高考的压力,没怎么看过电影。看了《三傻大闹宝莱坞》,第一感觉就是惊艳:怎么会有这么好看的电影?
时隔十年之后,再完整看一部这部电影,依然觉得很好看,纯粹到不含任何杂质的好看。十年之前看这部电影的感觉回来了,却再也回不去那时的时光了。
《彷徨之刃》(韩国版)



不得不说,除了日本本土,韩国是最爱改编东野圭吾小说的国家了。《彷徨之刃》的改编质量中规中矩。影片的剧情同原著相比,尽管做了大刀阔斧的删减和改动,依然没有触及到实质性的东西。原著的重点在于探讨少年犯罪与少年法的罪责刑不匹配,这部影片却过多着眼于犹豫不决的复仇,尤其是警方的元素过多,冲散了核心主线。
从影片质量而言,节奏拖沓是最大的问题。过于缓慢的节奏消耗着观众的耐心,即使是复仇,所展现的主角也过于软弱与犹豫,使得观看影片某种程度是一种折磨。
犯罪不管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是肮脏的罪犯,更重要的是,对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的伤害的是同样的。这是原著隐藏的要义,也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南山的部长们》



《南山的部长们》根据真实历史事件改编,韩国电影在这方面的创作得心应手,稳重厚实,无需多言。韩国电影在世界范围内俘获越来越多的拥趸,这是韩国电影人的胜利,也是韩国电影审查制度改革的硕果,值得我们反思和学习。
韩国电影已经形成了一套固定化的叙事模式和内容风格,虽然题材不同、千姿百态,但光谱却越来越狭窄,这是韩国电影向前一步必须要走出的舒适区。
而金基德、李沧东、洪尚秀、奉俊昊、朴赞郁作为韩国电影“五虎将”,指引着韩国电影更多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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